一、夫妻一方擅自往外借錢是否違法?
一般算不上違法,但這樣做也屬於不尊重另一半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實大多數的夫妻在過日子的時候,不會對財產管理上的這個問題太過於斤斤計較的,但是但是家裡面有些大額支出,比如一下借給別人好幾萬元的這種狀況,就算家裡面的錢全部都是自己管理的,也不能不告知另一半,另一半對家裡面的債務債權關係有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