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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能查封房產嗎

夫妻債務 閱讀(1.86W)

一、夫妻個人債務能查封房產嗎?

夫妻個人債務能查封房產嗎

夫妻個人債務能查封夫妻共同房產,個人債務案件,執行機構僅能執行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為被執行人的,實踐中可執行的財產可能呈現出三種形態:

(一)直接由被執行人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根據動產依佔有、不動產依登記的判斷所有權歸屬的基本原則,可直接視為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

(二)由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共同佔有或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共同財產;其財產權利狀況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執行人應有的份額。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的規定,可以採取查 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並通知被執行人配偶。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配偶間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財產份額確定後,應對屬於被執行人配偶份額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三)屬於被執行人夫妻共同財產,但被被執行人配偶單獨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雖然被執行人配偶單獨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應視為其個人財產,但是根據《民法典》關於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則,在申請執行 人提供證據證明該財產是在被執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情況下,執行中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或凍結等控制性措施。但,執行機構已查明該財產為其他生效法 律文書確定歸被執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執行機構對被執行人配偶單獨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或凍結等控制性措施的,應當同時通知被執行人配 偶並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提出執行異議。被執行人配偶逾期未提異議的,執行機構可依法處分被執行人在該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二)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四)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五)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六)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七)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其實,如果房子本來就是丈夫或妻子一個人所有的,那麼法院對房產的查封跟另一半也毫無關係。如若房子是夫妻共有的,比如房子的市場價格一共是100萬,其中的這50萬元可以用來償還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