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階段性擔保

抵押擔保 閱讀(2.6W)
抵押擔保階段性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階段性擔保的特點有哪些


在我國階段性擔保的特點有如下幾點:

1、階段性擔保是保證擔保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具有從屬性、代償性、轉移性及獨立性的特點。

在二手房貸款業務中,銀行是債權人,借款人是債務人,中介機構是保證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逾期罰息以及相關費用。

2、階段性擔保具有階段性

階段性是針對擔保期限而言的。階段性擔保的期限為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記辦理完畢之日止。若借款人在此期限內不按照購房抵押貸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則銀行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3、階段性擔保涉及借款人的法律關係

銀行與借款人的關係

借款人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有關申請資料。銀行在審查了申請資料後,作出是否貸款的決定。在辦理了有關手續後,銀行將與借款人、保證人簽訂借款合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根據合同的約定按期如數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