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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第三人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 閱讀(1.05W)
為第三人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為第三人在銀行貸款進行抵押擔保的

雙方離婚時可以再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其中一方所有,這個約定是有效的,但只在離婚雙方之間有效,不能對抗雙方之外的第三人,也就是這個約定對銀行是無效的,因為房屋在銀行進行了抵押貸款,是不能進行處分的,包括不能離婚析產。所以,雙方可以約定房屋歸誰所有,但暫時還不能去房管局進行變更登記,只有在還清銀行貸款把抵押注銷掉以後才可以去房管局辦理變更登記。以上意見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