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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抵押擔保 閱讀(3.31W)

一、怎麼區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怎麼區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一)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範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

(二)保證力度不同。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而—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

(三)是否享有抗辯權不同。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別

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有下面幾點區別:

首先,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時間不同。在一般保證中,貸款人必須先找欠款人要錢,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時候,保證人才能需要承擔保證責任。而在連帶保證中,貸款人既可以先找借款人要錢,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還款,沒有先後順序之分。

第二,保證人作為被告的情況不同。在一般保證中,貸款人可以將借款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起訴,也可以只起訴借款人,但不能只起訴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貸款人可以單獨起訴借款人或保證人,也可以同時起訴。

第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不同。一般保證在主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才會使用訴訟時效中斷;而在連帶保證中,當事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通常不因任何事由中斷。

第四,保證人享有的抗辯權不同。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但是連帶責任保證人沒有。

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者作為被告的時候的情況是不同的,貸款的人可以將借款的人還有保證的人一起起訴,同時也可以單單起訴借款的人,但是如果只保證保證人是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