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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房子出售合法嗎?

抵押擔保 閱讀(2.04W)

一、在建工程抵押房子出售合法嗎?

在建工程抵押房子出售合法嗎?

根據法律規定,抵押人處分抵押物,應當徵得抵押權人同意,也就是說,抵押房產可以交易,但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經過銀行同意。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二十八條 【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9條的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己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二、怎樣避免買房風險?

1、在購房過程中要想避免這種風險,可以到房管部門進行查詢,因為在建工程要辦理抵押,需要到房管部門進行登記。同時,如果是買了在建的抵押了的房子,要注意資金監管的事情。

2、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除了查詢,還要注意及時網籤並備案。如果是房子出現了除在建工程之外的抵押或者是查封,系統裡都有記錄,是網籤不了的,購房者可以及時發現並避免損失。

3、實踐中,許多開發商轉讓已經抵押的房地產時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地產管理部門發現《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已有抵押記載,造成辦理產權過戶出現障礙,購房者無法順利拿到《房屋所有權證》。

4、第四步,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通常在建工程抵押,如果是經過銀行同意的,那麼他可以出售,因為他出售就可以換取資金換取資金,就可以償還銀行的債務。而之所以會有線上工程抵押,就是因為資金不足,所以才向銀行借貸,不管它是早出售還是晚出售,最終的利益有一部分肯定都是要償還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