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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事務擔保的擔保物有哪些?

抵押擔保 閱讀(2.39W)

1、擔保人可以人民幣、可自由兌換貨幣提供擔保。這是擔保人向海關繳納現金的一種擔保形式。我們知道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可自由兌換貨幣則是以外國國家或地區貨幣單位表示的可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如美元、英鎊、日元、法郎、馬克等。無論是人民幣還是可自由兌換貨幣,從性質上都是金錢,而金錢是一種特殊的物,是一定財產的象徵與等價物,因此也是最為傳統和最普遍使用的擔保方式。

海關事務擔保的擔保物有哪些?

2、擔保人可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單提供擔保。這幾種擔保物所代表的是一種能夠以金錢估價的財產權利,它還具有可讓與性,因此是一種適合設立擔保的權利,其中匯票是指以出票人簽發的由其委託付款人於指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或受款人一定貨幣金額的票據;本票是發票人本人付款的票據;支票是發票人向銀行簽發的見票即付的票據;債券、存單都是借用合同的憑證,是債權存在的證據。

3、擔保人可以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保函提供擔保。保函是由擔保人按照海關的要求向海關提交的、由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簽發的、訂有明確權利義務的一種擔保檔案,它依賴於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信用,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因此也是一種適合作為擔保物的擔保方式。

4、擔保人可以海關依法認可的其他財產、權利提供擔保。這是一項概括性規定,也就是說擔保人除可以前述幾種財產、權利作為擔保物提供擔保外,還可以海關依法認可的其他財產、權利提供擔保。在當前海關擔負著既要加大查處走私案件力度、維護國家利益,又要便利守法企業、促進貿易效率的雙重任務情況下,解決好簡化手續、加速通關與嚴密監管、防範風險這一對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海關事務擔保制度,為此賦予海關一定的對擔保物種類和方式的決定權是必要的,當然海關認可的前提必須是依法,所以法律作出這一原則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