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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擔保共同財產的行為是否有效

抵押擔保 閱讀(2.24W)

一、夫妻一方擔保共同財產的行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擔保共同財產的行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擔保共同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抵押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是無效的: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抵押擔保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婚後夫妻財產怎麼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實,正常情況下,抵押權人肯定會對當事人提供的擔保財產進行審查的,比如當事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物是房產,抵押權人不可能連這套房子的產權都不審查就籤抵押合同的,對於夫妻雙方來講,婚內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要相互尊重對方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