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站>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物业纠纷 阅读(9.92K)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一般来讲只要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理论上来讲,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
二、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现实中可能会有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情形,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三、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