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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公租房怎么收费

房屋租赁律师解答 阅读(2.75W)

依据《邯郸市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公共租赁住屋租赁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应当约定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担保责任及处罚措施。公共租赁住屋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屋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第四十二条公共租赁住屋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按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调整。公共租赁住屋租金标准应当低于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但不得低于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公共租赁住屋具体租金标准由市、县(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屋保障部门测定,并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发布。企事业单位提供的用于本单位职工租住的公共租赁住屋,可以参照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自行确定,并报住屋保障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用于向社会保障对象出租的,按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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