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鎮中我們總會看到由農村的農户或個人出資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立房屋,這種被使用的土地稱為城鎮宅基地。那有些家庭將其建起來之後又不想住,想去往大城市發展,就只有將其轉手賣出去換取資金。那麼,這種城鎮宅基地買賣的情況是否合法呢?
城鎮宅基地買賣是否合法
城鎮宅基地不能進行買賣。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規定,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具體的買賣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一,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根據我國《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規定,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具體的買賣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一,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城鎮宅基地買賣是不合法的。鄉鎮上的房屋買賣必定會關係到宅基地的買賣,但是城鎮宅基地的買賣是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城鎮宅基地不是屬於私人的,是屬於農民集體,由居委會或村委會組織管理,私人是不能對其進行買賣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