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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糾紛誰負責調解

拆遷安置 閲讀(3.27W)
拆遷房屋糾紛誰負責調解

一、拆遷房屋糾紛誰負責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負責調解拆遷房屋糾紛,房屋拆遷糾紛一般是可以找當地的政府申請反映,並通過行政裁決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果處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在法院判決了之後還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調解。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房屋拆遷糾紛找拆遷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政府投訴處理,具體情況下對於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是屬於民事糾紛事項,可以根據實際的矛盾糾紛原因和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二、拆遷房屋糾紛屬於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是民事案件。只有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協議,沒有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的,拆遷行政部門作出拆遷決定,被拆遷人對拆遷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才是行政案件。

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屬於民事案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此時屬於行政案件。

三、房屋拆遷糾紛的起訴流程有什麼

1、要確認被告。

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

訴狀應説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

準備就緒後,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立案庭的法官會在七天內通知您是否立案。

4、舉證。

立案後,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

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

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後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

拆遷房屋糾紛需要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也可以由人民政府負責調解;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引發的糾紛屬於民事案件,適用於民事案件的解決方案;房屋所有人對拆遷決定不服所引發的糾紛屬於行政糾紛,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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