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拆遷律師費收取標準是固定的嗎?
並不是固定的。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鑑定費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係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二、律師費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律師費具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鑑定費等。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係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提醒:各地區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
三、案件再審還需要支付律師費嗎?
案件再審也是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律師費的。再審又是一個程度,通常也需要交律師費的,律師是不能保證案件結果的。另外,如果之間有約定,那是可以不收律師費的。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四、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有哪些?
若協議中未明確律師費,法院判決對訴訟請求中的律師費是不作處理的。但依據我國現行相關司法解釋,在以下九類中,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著作權侵權案件;
4、商標權侵權案件;
5、專利侵權案件;
6、反不正當競爭案件;
7、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
8、擔保權訴訟案件;
9、仲裁案件。
如果委託人因為房屋拆遷的相關問題和對方產生了不同意見,並且協商也沒有辦法解決相關問題的,就只能通過法律的渠道去解決了。通常來説,委託人是可以和律師就案件進行相應的討論的,並且律師的收費雙方也可以進行充分的協商最終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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