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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襲警罪是由誰定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1.68W)

一、在我國襲警罪是由誰定罪?

在我國襲警罪是由誰定罪

襲警罪是由人民檢察院和法院根據犯罪事實來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四款【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襲警罪是指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嚴重危害行為。

二、警察的特徵有哪些?

(一)階級性

警察是伴隨着國家的產生而產生。警察的職能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防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違法犯罪分子。警察是國家實現管理的重要國家機器,實現階級的重要工具。實際上警察職能的體現,就是階級意志的具體實現。所以警察是階級社會的產物。

(二)武裝性

警察區別於其他國家公職人員,警察具有武裝性,是國家實行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階級意志的維護者和具體執行者。在階級社會,階級意志和利益,是依靠暴力予以實現的。警察擔負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使命,其權力內容體現出警察在履行職責中不可避免地要與危害國家安全和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發生暴力衝突。而這種對抗性需要警察採用特殊的手段,通過國家法律賦予警察特殊的權利,享有使用武器、配備相應警械的權利。一方面,就是為了保障警察在能充分和有效地行使警察權力,履行警察職責;另一方面,也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身份雙重性

警察機關的職權是依靠警察人員具體實施行為來實現的。警察依法代表國家行使刑事偵查、部分刑事案件的執行權;行使公安行政管理權力。因此,首先要求警察必須具有國家公職人員的身份。這樣便依法享有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能夠承擔國家公職人員的義務。其次,由於警察職權的特殊性,行使警察的權利,履行警察義務。除了應享有國家公職人員的身份外,還必須具有警察身份。受到警察職權與職責的約束和警察紀律的約束。即擔任警察的資格、警察的職權、警務保障、警察的紀律、警察的義務等等。所以警察人員代表國家行使權力具有雙重身份。

(四)服務性

警察人員依據法律除具有專政職能外,有些法律規定中也確定了警察的服務職能。如規定警察參加搶險救災、參與社會服務活動。而且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和進步,警察的服務職能正在進一步的強化。警察機關實施行政管理,一定意義上也是一種為社會服務的體現。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實質上也是一種社會服務。

警察擔負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使命,為了保障執法人員的切身利益,對與妨礙執法人執行公務並使用暴力的手段進行人身攻擊的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來扼制襲警的事件發生,以便於執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避免人身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