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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襲警能定什麼罪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22W)

襲警罪特指襲擊警察的罪名,一般存在於英美法系國家,而在大陸法系國家則不以獨立罪名模式存在,襲擊警察行為多以“妨害公務罪”論。在華人地區裏,香港承襲英國法律傳統,所以一直有襲警罪。

在中國襲警能定什麼罪的

襲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進行突然人身攻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衞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總的來説,只要是公民干涉了公務人員執行任務的,就是違反我國正常的管理活動,也就是犯了妨害公務罪。只要造成嚴重後果,就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執法人員沒有理由妨礙公民履行公務 , 否則將需要為這種行為付出巨大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