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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罪中國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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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襲警罪中國怎麼規定的?

襲警罪中國怎麼規定的?

襲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進行突然人身攻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衞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襲警輕傷怎麼判

“襲警”,造成輕傷以下後果的,可以構成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但造成重傷後果的,則以故意傷人罪論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人死亡的,也可能以故意殺人罪論處,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同樣的“襲警”行為,根據情節、結果的不同可以構成不同的罪名,量刑幅度也相差很大

襲警罪的量刑包括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有三年到七十年的有期徒刑等不同的刑罰,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的情況包括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衞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