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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員工請事假與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繳納社保沒有關聯。用人單位給職工購買社會保險是國家規定的屬於用人單位的義務,這是基於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之上,與職工是否請假沒有關係。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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