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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其一、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房產證上只寫出資購房方的名字;其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該方父母的子女名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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