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有房貸的房子怎麼分割?
離婚時未取得房屋完整產權的,由雙方協商分割房屋,協商不成的,法院法院確定房屋使用人,等取得完整產權後,再起訴解決。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離婚時房屋的權屬怎麼確定
離婚時確定房屋的權屬,關鍵是確定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一)房屋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夫妻在離婚時僅能對共同財產主張分割或處理,而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主張權利。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對於以下情況取得的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房產。
1、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並取得房屋產權證,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或接受贈與取得的房產,並且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遺囑繼承人或受贈與人只為夫妻一方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不管是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還是購買所得;不管購買的是公房、央產房、經濟適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鋪還是別墅;不管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購買還是通過銀行貸款按揭購買;均應當歸為夫妻共同所有,在離婚時列入財產分割範圍。
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餘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寫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則該房產本身為對方家庭共同財產,按揭款要看具體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貸款人僅僅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為貸款人蔘與還貸(需要有銀行還款憑證等文件證明)的,則結婚登記後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將夫妻共同所擁有的財產來進行劃分,比如説共同所擁有的一些房產應當是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為出發點來進行確定的,當然了,有一些按揭貸款的話,可以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