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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房產簽完離婚協議後另立遺囑哪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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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房產簽完離婚協議後另立遺囑哪個有效?

對於房產簽完離婚協議後另立遺囑哪個有效

對於房產簽完離婚協議後另立遺囑哪個有效的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離婚協議簽訂以後,只有離婚之後才會生效。如果沒有離婚,離婚協議沒有效力,如果婚姻存續期間丈夫死亡,並且立有遺囑,那麼遺囑效力高於離婚協議。

如果離婚之後對方去世的,由於離婚協議已經將房產所有權歸於另一方,只需要變更登記。遺囑中關於房產的分配就是無效的。

二、協議和遺囑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性質不同。遺囑是立遺囑人的單方法律行為,體現立遺囑人的個人意志,不受他人意志影響,立遺囑人可以單方將之變更或撤銷。分產協議則須兩個以上民事主體達成合議,體現的是所有協議主體的共同意志,如不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條件,協議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或撤銷;

(2)處分的財產不同。遺囑是對立遺囑人對其本人所享有的個人財產的處分,分產協議所處分的不限於家祖長輩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家族成員的共同財產;

(3)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囑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分產協議一般自協議各方簽字時生效,如果附有條件或期限,則自條件或期限成就是發生法律效力。

三、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有: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及辦理協議離婚的方式;

3、財產處理(婚前婚後),包括債權債務的處理;

4、子女撫養和教育(包括對方對子女的探望方式有時間);

5、女方在離婚時是否懷孕;

6、其他約定。

離婚協議跟遺囑之間沒有任何可比性的,在離婚後當事人也能立遺囑,只要遺囑中分配的財產是本人的合法財產,那跟之前的離婚協議也毫無關係,甚至於在已經離婚了的情況下,遺囑中都能把自己的一部分遺產留給前妻或前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