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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購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家事糾紛 閲讀(9.08K)

一、戀愛期間合夥買房

新婚姻法婚前購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男女雙方共同出資付首期款,並以兩人名義辦理抵押貸款,實際只有男方在還貸,後來雙方分手沒有結婚。房屋如何分割?

1、對內關係,是按份共有,以雙方實際出資額確定比例份額。

2、對外關係,均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兩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產權需協商一致,並及時辦理過户手續,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還貸解押,再重新辦理抵押貸款,其間還涉及承擔一系列税費,會耗費不少精力和金錢。

注意:戀愛期間合夥買房要慎重,簽訂出資協議,保留出資憑證。

二、婚前買房,婚後辦產權證,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購房時無貸款,不影響一方婚前財產的認定,婚後房屋也不會隨着時間的推移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購房時有貸款,婚後共同償還,產權則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資

部分為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注意:保留好《房屋買賣合同抵押貸款合同》、付款憑證、銀行存取款單據。

三、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是一方出資,另一方未出資的情況:

1、贈與關係,如沒有憑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性質即視為贈與。

2、借貸關係,子女向父母借錢並打借條,婚後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注意:為防止將來發生爭議,父母出資也應與子女簽訂簽訂借款協議,好辦理公證。

四、婚前一方購置的房產,婚後再售如何認定財產權屬?

1、仍然屬於婚前財產,但實踐中存在離婚時財產來源及區分問題,所以要保留證據。如:房屋買賣合同,轉賬憑證,避免一行多户頭或多行多户頭。

2、若再售後又購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證明財產前後變化關係的證據(如前後的資金流向),才能獲得法律上的支持

五、婚前買房與婚後買房的差別?

1、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前,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贈與,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財產贈與,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屋,婚後夫妻雙方支付了後期款,但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該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後期款部分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

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可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借貸給子女的購房款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對於共同債務則由夫妻雙方共擔。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本着自願自主的原則將這筆費用進行分割。

起訴離婚時,若女方主張權利要求分割,那麼就應將詳細的費用的清單以及具有證明力的相關證據提交給審判人員以便於審判人員公平公正地進行財產的分割判決。

六、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