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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證件?

合同糾紛 閲讀(2.61W)

一、勞動者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證件?

勞動者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證件?

籤勞動合同需要的證件如下:1、身份證複印件,並在上面註明僅適用於辦理公司入職用;

2、學位證、學歷證複印件等的學歷證明;

3、檔案、社保關係等社會關係的存檔信息;

4、户口性質證明;

5、上一個單位的離職證明。

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了明確用人單位一方的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這一項內容。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為了明確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一方的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這一項內容。考慮到有的勞動者是外國公民,沒有我國的居民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如護照也可以。

3.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合同期限不明確則無法確定合同何時終止,如何給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引發爭議。因此,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中加以明確雙方簽訂的是何種期限的勞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所謂工作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係所指向的對象,即勞動者具體從事什麼種類或者內容的勞動,這裏的工作內容是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職責。這一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是建立勞動關係最為重要的因素。它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勞動報酬的緣由。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條款應當規定得明確、具體,便於遵照執行。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是勞動者從事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地點,它關係到勞動者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勞動者有權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知悉自己的工作地點,所以,這也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時間是指勞動時間在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中,必須用來完成其所擔負的工作任務的時間。一般由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工作日、工作周)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以保證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時間,不斷地提高工作效率。這裏的工作時間包括工作時間的長短、工作時間方式的確定,如是8小時工作制還是6小時工作制,是日班還是夜班,是實行正常工時還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是綜合計算工時制。在工作時間上的不同,對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勞動報酬等均有影響,因此成為勞動合同不可或缺的內容。

休息休假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的勞動者按規定不必進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時間。休息休假的權利是每個國家的公民都應享受的權利。

6.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後,因提供了勞動而取得的報酬。勞動報酬是滿足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來源,也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後應該得到的回報。因此,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

7.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政府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勞動者,勞動者所在的工作單位或社區以及國家三方面共同籌資,幫助勞動者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等風險時,防止收入的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事故,採取各種措施來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國家為了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安全和生命健康,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勞動保護,用人單位也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規定相應的勞動保護規則,以保證勞動者的健康和安全。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正式勞動合同,為了確保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並能夠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需要攜帶身份證、個人檔案信息以及户籍管理信息、學歷證明和户口性質證明、上個單位已經辦理離職的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