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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申請解除合同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合同糾紛 閲讀(1.89W)
房屋買賣申請解除合同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一、房屋買賣申請解除合同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適用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在哪些情形下才能單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申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需要交訴訟費嗎?

申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需要交訴訟費,訴訟費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五、申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需準備哪些證據?

1、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以司法途徑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原告必須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除此之外,原告需要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係,有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事實和理由並滿足其他條件的,管轄法院才能受理原告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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