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法物業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我國沒有發佈《物業法》,對於物業法的收費標準是屬於《價格法》調整範圍,在收取物業費時應當明碼標價。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依法向業主公示物業管理企業名稱、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收費計價方式和收費標準。
一般物業收費標準可參照以下規定:
小區物業費收取標準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標準。這四個標準的收費依次大概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費)。浮動幅度在20%上下合法有效。但是每個地方的收取標準有點差異,具體的物業費收取標準要按當地物價局公佈。
二、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情況
①並未交房就開始徵收物業費,這種情況可以拒絕繳納。
②物業要求交不歸業主繳納的費用,可以拒絕。
③物業沒有按照有關承諾做事,不作為,但要鎖定證據
④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業主可以拒絕繳納提高的部分。
⑤物業沒有跟全體業主簽訂相關合同
⑥物業沒有相關部門的審批資質。
⑦由於樓盤質量問題,需要整改的,整改期間業主可以拒繳物業費。
⑧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收費,違反合同約定佔用或出租公共綠地、空間,業主可拒繳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