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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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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哪些?

一、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哪些?

1、開發商沒有拿到土地使用證或者沒有繳清土地出讓金

沒有違約金;還有一種是購房者退房,開發商再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2、開發商已經破產或者被取消資質

開發商破產,項目就會爛尾,如果找不到新的開發商接盤開發,房產證也很難下來。

3、項目仍然處於抵押狀態

這種情況屬於在建工程抵押,一般沒什麼問題,但如果開發商沒有及時還清抵押貸款,抵押就不能解除,購房者即使簽了合同也無法備案,不但貸款下不來,辦理房產證也不可能了。

4、項目竣工驗收未通過

項目通過竣工驗收,表明項目達到了交房標準,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條件。

5、開發商未繳納契税

現在的新房契税一般都是由開發商代收,然後統一上繳税務機關,拿到完税證明。實際上很多開發商都不會及時上繳契税,比如收房時交契税,兩年後再辦理房產證。打個時間差,免費使用這筆資金是常有的事。

6、商品房面積出現誤差,沒有完成“多退少補”

商品房面積差基本上都會有,一般不會超出3%的紅線,但也需要補交或退回房款。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解決,房屋終面積就無法確認,產權登記也辦不下來。

7、代辦流程出現問題

如果代辦人員出現違規操作,房產證也有可能無法辦下來。

大家在協商的時候,一定要記得帶上購房合同,找開發商協商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分歧不大,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協議,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最終處理方式,並由開發商對購房者進行賠償。

二、房產證辦不下來要怎麼辦?

1、協商解決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夠辦理產權證的,又兩種方式來協商解決:一種是在一定期限內,購房者不退房,而開發商應該按日支付違約金;還有一種是購房者退房,開發商再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大家在協商的時候,一定要記得帶上購房合同,找開發商協商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分歧不大,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協議,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最終處理方式,並由開發商對購房者進行賠償。

2、發律師函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向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對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對方積極主動承擔責任,比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賠償,還是需要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

如果經過協商和發函,開發商還是拒不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購置房產不是那麼簡單的,從看房到拿到房產證,這中間會經歷很多關卡,稍不留意就可能導致房產證辦不下來,因此我們在買房時一定睜大眼睛,小心謹慎!希望小編總結的這些能夠為您帶去幫助。

從以上可以看出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因素是非常多的,既有開發商自己的原因,也有個人及房地產部門程序的原因,從買房到拿到房產證,需要經歷許多程序,我們要提前瞭解,提前準備好各項資料,同時買房前一定要知悉開發商的情況,瞭解房屋的開發合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