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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30產權到期需要辦理續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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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30產權到期需要辦理續期嗎?

房子30產權到期需要辦理續期嗎

不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二、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的步驟是怎麼規定的?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少有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三、商品房的產權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的產權期限是7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目前我國並沒有相對統一的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政策,政府部門因為土地使用權到期就直接對地上建築物進行拆除也是不可能的,政府一般只能因為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收回土地,除了住宅用地,其他的土地性質到期後,可以到國土部門諮詢續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