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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權不可以買賣。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買賣居住權超出了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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