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房地產交易,其實多數情況下都是進行房產的買賣。此時只有在辦理了過户手續之後,那麼交易行為才算完成。而實踐中,有些情況下進行房產過户需要辦理公證手續,那究竟哪些房地產交易行為需要辦理公證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房地產交易行為需要辦理公證
司法部、建設部聯合發佈的《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中規定,以下幾類事項必須辦理公證:繼承房產,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應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合同公證書”;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二、房地產公證怎麼辦?
一般辦理房地產公證遵循以下程序進行:
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供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公證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
經證審查。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出具公證書。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三、哪些房屋出租應辦理房屋登記備案?
(1)個人擁有的私房;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擁有的自管公房;
(3)集體所有制單位擁有的房屋;
(4)外資企業(合資、合作、獨資)擁有的房屋;
(5)涉外房產(國外人員、企業在廈擁有的房產);
(6)私營企業擁有的房屋;
(7)國內合資、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擁有的房屋;
(8)其他單位擁有的房屋(宗教、社會團體等);
(9)轉租的房屋(含視同轉租的房屋)。
實踐中,並不是所有房地產交易行為都是需要辦理公證的,當然要是選擇進行公證,也並沒有什麼壞處,反而還能加強交易行為的法律效力。但畢竟辦理公證也是要收費的,因此如果不是很必要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