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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過户給一方要交税嗎?

房產税 閲讀(2.59W)

一、離婚房子過户給一方要交税嗎?

離婚房子過户給一方要交税嗎?

離婚房子過户給一方要交税,離婚這種事情不管對任何人來説,都是令人悲傷的,在離婚率居高不下而房價又快速上漲的當今,房產的問題對於那些準備離婚的夫妻來説是無法避免的問題,經常有很多人在離婚時為了爭奪房產引發法律糾紛。

二、離婚房產過户的費用是多少

(一)税類:

1、契税按照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產價萬分之五。

(二)費類:

1、登記費80.00元;

2、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二(按產價);

3、工本費20.00元

在離婚房產過户費用的問題上,很多離婚夫妻關注的還是離婚房產過户是否會免收契税。

依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房產過户要不要收取契税分情況處理:夫妻離婚,對共有房產重新分割或歸屬一方的,不徵收契税。原屬於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離婚時權屬發生變化的,應按贈與行為徵收契税。但是離婚房產過户的,不收取個人所得税

如果一方擁有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得到補償,對得到補償的一方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再看國税發〔2009〕121號第四條第(二)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餘額按照規定的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税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從這個文件分析,對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那麼,是不是在一方擁有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得到對方補償時,就要對得到補償的一方徵收個人所得税?筆者認為:這個環節不徵個人所得税。理由是:這部分財產原本就屬於個人所有,並非轉讓行為,只是通過變現形式擁有自己的財產。另外,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後男方擁有,女方得到補償,則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個人所得税。相反,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後歸女方擁有,男方得到補償時則需要更名。更名時如果徵收個人所得税,這不公平。所以,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只有在轉讓給第三人(非夫妻各方)時,才涉及個人所得税。

離婚之後若是雙方不繼續居住在一起,那麼就需要分割房產,此時為了減少糾紛,通常一方會選擇放棄房屋的所有權,而只是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補償金。之後再辦理房屋的過户手續,此時的過户一般都是消去一方的名字,是需要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