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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過户是否需要繳税

房產過户 閲讀(5.21K)

離婚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在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完成後,大部分人都比較關心房屋過户繳税的問題,在離婚後房屋的過户到底需不需要繳納税費呢?今天本站帶大家來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的問題。

離婚房產過户是否需要繳税

離婚房產過户是否需要繳税

在一般的房屋轉讓或贈與時,主要涉及的税種有契税、營業税以及個人所得税

1、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税的批覆》: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税。

2、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税:

(一)離婚財產分割;

(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到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權暫免徵收營業税。

3、關於所得税的問題

(1)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2)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餘額按照規定的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税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

(3)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税。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時,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税。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離婚案子中,如果涉及到將夫妻雙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者是隻有一方名字的房屋過户到另一方名下時,根據相關文件的要求,操作得當,是不需要交納相關費用就可把房屋過户到另一方的名下。但是在一些特別的案件中,離婚的父母雙方會把房屋過户到孩子的名下,或者是把房屋賣掉進行財產的分割,這些情況的話涉及到的相關的税費以及其他費用的收取,例如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税中的相關要求,在過户到孩子的名下的時候也會涉及到契税的徵收。而把房屋進行買賣也會涉及到其他税收費用的徵收,建議根據具體情況到本站找律師諮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