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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員工加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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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員工加班協議
計件工資加班
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補充規定》第二點第1條的規定,關於計件工資制加班費問題,分兩種情況:第一,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第二,如果實行的是不定時工時制,則不能請求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