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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賣房發現被離婚

法律 閲讀(3.22W)
房主賣房發現被離婚
房主租賃期間賣房怎麼辦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財產新的所有人繼續有效。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並不因買賣、繼承、贈與等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而終止,承租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出賣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可繼續租用該房屋,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這一原則為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採用,我國立法對這一原則也予以承認。但原賃合同繼續有效須滿足: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必須本來有效且合同期限未滿仍然有效這一條件。原出租人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後,在承租人與受讓人之間不需要另行訂立租賃合同。在所有權受讓時當然發生租賃關係。


雖然在進行房屋租賃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自由對租期作出約定,但我國法律中對房屋租賃的期限作出了限制,即不能超過法律中規定的最長期限,否則超過的期限就是無效的。從《合同法》的規定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