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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家屬可以去多少個人 | 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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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家屬可以去多少個人,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開庭家屬可以去多少個人,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在刑事審判時,一般不會限制被告人家屬人數,對於影響大、涉及廣的案件,可能會有多人旁聽的,法院會使用旁聽證控制旁聽人員入內。法律規定,依法公開審理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經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
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
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通過抽籤、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旁聽。
下列人員不得旁聽:
(一)證人、鑑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
(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人員旁聽。
依法不公開的庭審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