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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傷事故拖着對誰不利?

交通事故處理 閲讀(2.5W)

對受害方不利。“如果拖着太久不去起訴,可能導致訴訟時效經過,傷者一方喪失勝訴權。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提出,如果不提出就過了訴訟時效了,交通事故沒有造成重傷、死亡、沒有逃逸都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就是民事賠償的問題,法律也沒有規定責任方必須墊付費用。

交通人傷事故拖着對誰不利?

受害方如果一直拖着,責任方可不再對對方的索賠理會,促使對方起訴,由法院來處理,這樣對責任方是有利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發生了之後那麼就要及時的解決,只要交警部門劃分清楚了雙方的責任,對於受害的一方來説就要及時的追討賠償,如果拖着不處理的話,那麼受害方自己的權益是很容易受損,所以,自己權益就要懂得自己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