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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逃避債務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閲讀(1.35W)
怎麼認定逃避債務
律師解析:債務人有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等行為,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可以認定為逃避債務。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實施的必須是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只有債務人實施的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並且該行為成立於債權人的債權成立之後,才有可能產生債權人的撤銷權。同時,債務人實施的必須是處分財產的法律行為。如贈與、出賣、債務免除、債權讓與等,包括債務人為他人提供擔保,因最終可能使財產減少,也會發生債權人的撤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