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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能否調解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閲讀(1.85W)
刑事案件能否調解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可以調解,但只適用於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而公訴部分是不得調解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