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案件能否調解?

刑事訴訟 閲讀(5.7K)
刑事案件能否調解?
律師解答:不能調解。律師解析:1、刑事案件不能調解。在刑事案件中,公訴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調解公訴人與被告人的爭議。
2、但是,符合規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進行和解的,由司法機關主持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