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工資最遲可以拖幾天發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閲讀(2.19W)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如果企業確實困難,經報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延遲發放30天。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最遲可以拖幾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