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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離職可以要工資,用人單位不可以因為勞動者離職而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未提前提出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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