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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法裁員的行政處罰是什麼

勞動關係 閲讀(1.89W)

企業違法裁員的行政處罰是什麼

企業如果想要進行裁員,這並不是不可以,只不過此時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否則的話就有可能構成違法裁員,這個時候企業就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那麼企業違法裁員的行政處罰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按照《勞動行政處罰若干規定》第5條的規定,勞動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用人單位違法裁員,除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應接受有關國家機關的行政處罰,與裁員相關的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1)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

(2)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小時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3)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並按每侵害一名女職工或未成年工罰款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①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②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3級以上勞動強度的勞動;

③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3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及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④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

(5)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交所欠款額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2‰的滯納金。

(6)用人單位違法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商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7)勞務派遣單位違反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8)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9)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②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④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行文至此,大家現在應該清楚企業違法裁員的行政處罰涉及哪些方面了吧,包括了警告、通報批評、支付賠償金、吊銷營業執照等等。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鎮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