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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發包人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施工合同糾紛 閲讀(1.58W)

一、施工合同發包人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施工合同發包人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一)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按時支付工程款是發包人的主要合同義務,如果發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或者未按約支付工程款,屬於違反了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主要義務,經催告無效後解除合同。

(二)發包人未按規定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建築材料的質量直接關係到建設工程質量,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約定建築材料的質量標準,但是不能低於國家的強制性標,國家性標準是關於質量要求的最低標準,如果發包人提供的建築材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屬於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主要義務,經催告後仍未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行使解除權。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發包人的協助義務可能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義務,並不能理解為協助義務是合同的次要義務。例如,發包人需要提供施工圖紙的協助義務,如果發包人不履行有關協助義務,導致承包人無法施工。因此,不履行協助義務很可能致使承包人無法進行行施工,可以認定為發包人沒有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經承包人催告仍不履行的,承包人具有合同解除權。

二、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施工合同亦稱“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發包方 (建設單位) 和承包方 (施工單位)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並具備經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資和統配物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當事人雙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條件,以保證施工合同切實可行。

施工合同就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之間做出的合同,建築工程合同包括建築工程勘察合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等合同。施工合同發包人如果沒有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就是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