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房屋繼承有20年期限嗎

遺產繼承 閲讀(2.91W)

一、房屋繼承有20年期限嗎

房屋繼承有20年期限嗎

繼承糾紛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根據《繼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糾紛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遺產未分割的,視為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

關於訴訟時效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的批覆》中明確規定:繼承人未放棄繼承且遺產未分割,繼承人要求分割遺產的案件,應定性為所有權分割的析產糾紛,訴訟時效為二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算。

二、房產繼承應該怎麼辦理

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房產繼承時,應該按照實際情況遞交被繼承人員的死亡證明和房屋的證明材料。遺產繼承時,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內容進行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辦理。其他繼承人有異議的還應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