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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管轄法院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閲讀(3.22W)

建設工程合同管轄法院是什麼?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轄法院是什麼?

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實際履行而發生糾紛時,法院管轄有特殊規定。當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協議選擇仲裁處理糾紛時,則不發生類似問題,約定的仲裁委員會可對糾紛作出處理。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麼?

(一)、《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

1、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2、首先,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條件,即可生效。

合同 (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民事關係的協議)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當在社會,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之後,雙方當事人是必須按照合同內容來履行自身義務,如何產生違約責任,發生糾紛的話可以到人民法院來提起訴訟,很多人對於提起訴訟的管轄法院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