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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麼?

合同訂立 閲讀(2.15W)

在日常生活中,買賣合同是最常見的一種合同,大家比較熟悉。在合同分類中,還可以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那麼有人可能會問,買賣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麼?以下本站小編從雙方概念特徵入手幫大家解答下這個問題。

買賣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麼?

一、買賣合同的特徵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

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

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

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二、什麼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合同,後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三、買賣合同是要式合同嗎?

買賣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同樣需要注意的是買賣合同 、贈與合同、承攬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都屬於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採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時間同諾成合同一樣,在合意達成時合同即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別規定以外,合同均為非要式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合同形式,故合同以非要式合同為常態,但對於法律有特別的形式要件規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動產買賣,法律常規定當事人應當採取特定的形式訂立合同。

四、非要是合同的成立條件

1、如果法律法規、當事人對合同的形式、程序沒有特殊要求,則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一般情況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通過上文,我們不難發現,買賣合同成立、生效並不具備一定的法律形式,結合要式合同特徵看,買賣合同要式合同不是一回事,買賣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的一種。不要式合同雖然採用的是不特定的形式,但是不影響其生效,具備法律效力,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