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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交易合同需要到公證處公證嗎?

合同訂立 閲讀(1.32W)

現在買二手車的人很多。他們會和賣車方簽訂交易合同,以此作為買車和賣車的證明。但是很多買車方都很疑惑一個問題,二手車交易合同需要到公證處公證嗎?如果不公證的話會不會不算正規的辦理程序和流程?

二手車交易合同需要到公證處公證嗎?

一、二手車交易合同需要到公證處公證嗎

就你與買受方的達成的二手車買賣合同效力而言,若合同條款合法,當事人之間已經按過手印了,這個合同在法律上就已經成立生效。但是合同生效不代表機動車的所有權就已經轉移於買受方名下。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502條的區分原則,合同生效只意味着買受方有權依照合同要求出賣方協助轉移機動車的所有權,否則出賣方依法承擔合同的違約責任。汽車所有權的轉移,還需要汽車現實的交付行為。汽車屬於法律上的特殊動產,根據《民法典》規定該類動產的所有權移轉規則遵循“登記對抗”主義。也即是動產所有權的移轉以交付為標準,當出賣人將特殊動產交付於買受人時,買受人獲得該特殊動產的所有權。因此,若此時原車主已經將汽車交接於你,你已經控制了該機動車,如已經置於自己的車庫,已經拿到鑰匙。法律上這個機動車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於你。登記對抗主義的意義在於:實質上機動車所有權已經轉移,但是由於機動車作為一種價值高昂的動產,行政機關對機動車採取了登記的管理制度,若買受人在交付完成後不進行登記的變更,可能面臨着法律上一些不確定的風險。如原所有人依據其原來的登記記錄將已經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又在此轉讓給善意的第三人。此時,由於沒收放沒有進行登記的變更,法律是會保護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而將機動車所有權判給善意的第三人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二手車交易不到公證處公證合法嗎

1、合同有效

2、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車已經不是登記為轉移所有權了,車輛不登記只是不得對抗第三人,而不影響他的歸屬.所以是受法律保護的

3、但根據國家的登記公示制度,還是建議你去辦理過户手續,假如該車發生事故或者造成意外,涉及賠償則熱的時候會比較麻煩.

4、你們簽訂的車輛買賣合同有效,你現在享有該車的所有權。其次,有一定的風險,因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車輛買賣是辦理過户登記才具有對抗效力,就是説家人賣車人將來負債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將來查到該車在交通登記部門的產權人是賣車人,可以對你的車輛採取執行措施,那樣該車就不是你的了。建議你儘快辦理車輛過户手續。

現在二手車的交易越來越火熱。人們在選擇買車的同時,也在精打細算。二手車交易合同需要到公證處公證嗎?各位車主也會重點關注。當然,買二手車還是建議走正規合法的流程和程序,避免那些不必要的麻煩產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