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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麼區別

房屋租賃 閲讀(5.03K)

一、含義不同
1、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通過限定户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羣體出租的住房。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二、表現形式不同:廉租房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後,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户,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户,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
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資建房,低租金租給租户。在租賃5年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
三、申請對象不同
1、廉租房的申請對象主要是針對本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分配對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對象。
2、公租房的申請對象不受區域和户籍限制。
四、交納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標準約為0.8-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則根據地段不同,租金也有變化。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五條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貨幣補貼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緊缺的城市,應當通過新建和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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