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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租賃糾紛需哪些證據

房屋租賃 閲讀(8.78K)

1、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據。
2、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
3、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4、房屋租賃合同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解決租賃糾紛需哪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