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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怎麼賣 | 需要什麼手續?

房屋買賣 閲讀(1.4W)

安置房怎麼賣,需要什麼手續?

 在當今社會有缺錢的,也有炫富的。很多人都把房子作為財富攥在手中。可也有些人,雖然有房,日子卻還是捉襟見肘,完全不像“有房的人”那是因為他們的房子並非自己買的,而是補助所得,那麼安置房怎麼賣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安置房怎麼賣需要什麼手續

依照有關方面的規則,被安頓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子產權歸於自己一切,但在獲得一切權的5年以內不能上市買賣。

1、身份證明(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

2、婚姻證明(未婚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法院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等。

3、户口證明(户口本、集體户口頁、户籍證明等)。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條款】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從上述的資料我們不難看出,安置房怎麼賣,不是賣多賣少的問題,凡是想賣的,都是生活所困的。作為公民的我們,也要時時學着去關注一些在生活中也許不能預見的事情,瞭解生活中息息相關的法律常識,總是沒有壞處。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