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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買房子交的税能退嗎?

房屋買賣 閲讀(2.38W)

公民買房子交的税能退嗎?

公民買房子交的税能退嗎?

1、納税人已按預售面積、預售房款繳納契税,但辦理房產證時,發現實測面積與預售面積有誤差,導致房款發生變化,致使納税人多繳税款的,可以申請退税。

這種情況依據的是《税收徵管法》第五十一條:納税人超過應納税額繳納的税款,税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税人自繳納税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税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納的税款。

2、房屋交易不成立,買賣雙方撤銷原房屋銷售合同,並簽訂有退房協議,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納契税。

此種情況依據的是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印發的《關於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税問題的通知》:對已繳納契税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繳納契税;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繳納契税。

已經交了契税,買了新房又退房的,只有沒辦產權變更的,才能辦理退契税。根據財政部下發的《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税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已繳納契税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税;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税”。

跟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終止購房交易,並確認終止合同簽訂的時間,辦理退房手續後,去當時交税的地税局申請退税。到地税局遞交退税申請材料:

1.退税申請書2份

內容包括:原合同內容、繳税情況、退房原因、終止原因和終止合同簽訂的時間、時間日期、雙方(購房者與開發商)簽字,手寫或者打印均可;

2.《房屋終止交易合同》或《退房協議》原件及複印件2份;

3.原購房合同原件(已加蓋註銷章)及複印件2份;

4.原購房全款發票原件及複印件2份;

5.測繪部門出具的《北京市房屋登記表》原件及複印件2份;

6.買方契税納税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4份(身份證正反面印在同一頁紙上);

7.買方《契税完税證》第二聯(收據聯)、第四聯(通知聯)原件及各A複印件2份(契税完税證兩聯原件收回),以及與買方契税納税人名稱一致的北京市工商銀行實名制、活期、個人結算户存摺(存款餘額不少於50元)原件及複印件4份。

注意:

1)以上所有複印件均在A4紙上覆印,每一頁的材料上,都需註明“此複印件內容與原件一致”。

2)退税申請人不能親自去辦理的,委託他人,還需提供書面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委託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A4複印件2份。

公民在選擇買特定的房子後可能也會出現反悔的情況,但是因為已經交款且簽好了合同也就將必須要給的税費都已經上交了,但是隻要公民有合理的理由可以將房子退掉並且和銷售者進行了溝通且得到了肯定,公民是可以去辦理退返税費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