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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一付一為什麼第二個月又要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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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一付一為什麼第二個月又要交房租?

一、押一付一為什麼第二個月又要交房租?

押一付一的意思就是承租方在支付第一個月的房租的同時,還需再支付一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所以第一個月的房租是要正常繳納的。押金的用途是用來保證在租賃期間不會損壞房屋及設備。

1、舉例:房東將某間房子以500元/月的租金出租,承租方和房東商定押一付一,則承租方第一次支付房租的時候,應該一次性付給房東兩個月的房租共計1000元,其中一個月的房租是作為押金的。

2、押金的用途是用來保證在租賃期間不會損壞房屋及設備,如因個人原因造成房屋設備的損壞或提前退租等違約情況,則保證金將不會退還。如無上述情況發生,則在租賃期滿時,出租房應將一個月的押金退還給承租方方,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的返還期限退還給承租方。

二、房屋租賃常見問題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6個月)以上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上面的介紹就是關於押一付一為什麼第二個月又要交房租以及房屋租賃常見問題,希望能夠為更多人提供一些常見的租房方案以及注意事項內容。房屋租賃有多種不同的方式,大多數都有不同的規定,應該要以合同為主,如果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忽略掉很多重要的參考因素,租房過程可能會影響效率。